雲林縣仁德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實施規定
雲林縣仁德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實施規定
11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修訂
113年9月4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民國 113年 8 月 14 日雲林縣府教學一字第1132439896號修正之「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作息實施原則」辦理。
二、仁德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規定。
三、本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
四、學生在校學習節數應包含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每日排課七節,本校有特殊需求者,應提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
時間 | 節次與活動 | | |
07:30-08:00 | 準備時間 | 放學 | 12:40 | 16:00 | |
08:00-08:30 | 晨光時間 | |
08:45-09:25 | 第1節 | 低年級 |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五 | 週四 | |
09:35-10:15 | 第2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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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級 | 週三 | 週一 週二 週四 週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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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30 | 課間活動 | |
10:30-11:10 | 第3節 | |
11:20-12:00 | 第4節 | |
12:00-13:30 | 午餐與午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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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 | 週三 | 週一 週二 週四 週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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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10 | 第5節 | |
14:20-15:00 | 第6節 | |
15:00-15:15 | 環境清理 | |
15:15-15:55 | 第7節 | |
16:00 | 放學 | |
五、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學及放學時間。
六、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集中安排至川堂或辦公室等待,如因特殊原因,可另外安置於其他安全的地點。
七、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各班老師或學校安排適當學習活動,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每週安排學生集合之活動(兒童朝會),以利生活教育進行。
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九、非上課時間辦理半天或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應明訂於每學期之學校行事曆中,並向家長說明,俾家長妥為因應。活動辦理完竣後得於學期內另擇日補休半天或全天,並應事先報縣府備查,及以書面通知家長於補休當日安排學生自行學習與指導學生注意居家安全。
十、 本實施規定應依循民主參與程序制定,與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一、 未納入之事項,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上版日期:113-09-09